/--> 关于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03年 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 7月2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杨卫泽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