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目 录 ▲我市召开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明年工作 ▲我市确定2006年立法计划 ▲我市组织开展公务员学习国务院《纲要》知识测试活动 ▲我市组织开展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2005年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简述 ▲太仓市组织执法部门座谈交流如何进一步打造优良执法服务环境 ▲简 讯 我市召开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 研究部署明年工作 为总结回顾2005年政府法制工作情况,谋划部署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任务, 会上,各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认真总结了2005年政府法制工作,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2006年工作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畅谈了明年工作思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耀明到会并作了总结讲话,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各市区今年来政府法制各项业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明确指出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弘扬“三创”精神,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在谈到明年的工作任务时,朱主任指出:一要认清形势,理清工作思路。政府法制工作必须与当前苏州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与“法治苏州”建设的进程相适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努力发挥好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当前,政府法制工作面临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二要抓住关键,明确工作重点。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要求更高,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首先,要根据《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其次要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龙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再次,要以依法规范政府公权力为目标,以《行政许可法》等新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为抓手,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措施。三要树立信心,激发工作热情。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法制部门的全体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信心,扎实工作,以满腔的激情开拓创新,全面推动政府法制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调动积极性,迎难而上,不断进取,为实现“两个率先”和“法治苏州”的目标而努力。 (秘书行政处) 我市确定2006年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市人大和市政府分别确定了2006年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计划项目及预备项目。 2006年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共5项,分别为:1.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2.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新制定);3.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4.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5.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订)。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共5项,分别为:1.苏州市公路条例;2.苏州市供水和节水条例;3.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4.苏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5.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修订)。 2006年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共6项,分别为:1.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苏州市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规定;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4.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5.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6.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共3项,分别为:1.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苏州市城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3.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处) 我市组织开展公务员学习 国务院《纲要》知识测试活动 为加强对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效果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在各地、各部门通过骨干参训、自行组织集中学习辅导、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于11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市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学习《纲要》相关知识测试活动,并明确将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统计,全市共有25976人参加测试活动,优秀率为98%,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119人,中层干部7472人。 另外, (综合处) 我市组织开展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卷宗制作质量,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11月,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了检查评比活动。通过对照评分项目,29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拿出今年各自装订成册的五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互查互评,逐项打分,评选出优胜单位11个。 从此次评查情况看,我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总体上有了普遍提高。一是各部门高度重视。从案件情况来看,立案表中均有部门领导签字,重大处罚均由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处罚案卷已受到各部门领导重视。二是调查取证程序合法。无论是检查笔录,还是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一般都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操作。三是案件审理规范。对行政处罚,一般能事先告知或告知听证,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等。四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适当。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有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告知诉权等内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能执行。五是,案卷装订统一。各部门装订要求和顺序基本统一,能做到一案一卷,装订符合规范。 但在评查活动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处罚程序仍不够完善。个别部门把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写在一起,没有加以区别;还有部门在同一天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个别部门行政处罚在前,部门领导批准在后等。二是调查笔录稍显简单。少数记录员书写马虎,字迹潦草,有些文字表达不符合法律规范用语;有的调查人员的姓名是打印上去的,没有本人签字等。三是行政处罚内容尚欠缺。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具体不明确,有的对违法事实的证据没有反映出来等。四是卷宗装订还不够规范。有的案卷卷面无办案人员,有的案卷在装订时材料摆放顺序不符要求,有的卷内文件目录设计不科学等。 (行政执法监督处) 2005年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 实施周年情况简述 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共12件,分别为:《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上述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周年后,市政府法制办对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一、认真学习、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 《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后,市交通局在会议中心广场等地向市民免费发放一万多份《条例》宣传材料,举办全市公交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驾驶员专门学习班,详细讲解《条例》的重点、难点,使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执行《条例》的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后,市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印发《办法》小册子6000多本,并对相关人员举办培训班140多期,参训人员达41000多人。《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后,市档案局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制作28块展板,在苏州小公园广场进行现场宣传、在市行政中心大院进行现场展示,举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共21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组织全市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农林局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组织全市农业条线各类培训班20多期,参加培训人员达2000多人次。 二、贯彻实施成效明显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出台后,市房管局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制定《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印发全市登记机构,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二是制定《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全面推开阁楼、车库和夫妻共有财产的补登记工作。三是统一登记文书,制发房产登记的各类文书格式15件。《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截至2004年12月,市区共有公交线路95条,车辆1400多辆,仅2004年一年,新辟公交线路达13条,新增车辆308辆,落实公交首末站10个。同时推行刷卡乘车、电子站牌等科技服务措施。《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市政公用局共批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15项,组织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15项,参与燃气工程竣工验收15项,关停燃气设施2座,取消44家不合格供应站(点)的经营。《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后,截至2005年4月底,全市参保人数为218.2万人,其中市区参保人数66.8万人,较去年同期净增31.5万人,市区净增5.7万人,参保对象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参保人数居全省各市之首,占全省五分之一以上。现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724家,定点零售药店669家,退休人员已连续4年增加个人帐户金额,2005年个人账户平均达600多元,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出台后,建立了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划拨专款300万元,用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研究、扶持工作。中国昆曲博物馆(一期)和评弹博物馆陈列进一步完善;吴门书画馆已于2004年完成了基础硬件建设;2005年桃花坞木刻年画博物馆的建设列入市政府的十八件实事工程;昆曲传统剧目得到抢救,《长生殿》和青春版《牡丹亭》誉满北京和港澳台地区。《大脚皇后》、《香山侍郎》、《千里寻宝》等一批优秀评弹节目,在全国、全省评比中获得重要奖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出台一年来,接待游客6.8万人次,营业收入193万元。环古城河两岸古色古乡“画舫”与古城风貌相呼应,中英文游客须知和投诉电话张贴在舱内醒目位置,水面干净无异味,驾服人员服装统一,为苏州打造东方水城打下坚实基础。《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一年来,征集整合工商、国税、地税、物价、技监等26个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的86万条信用数字,建成覆盖城区10万个市场主体,共58万条企业综合信用信息。《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实施后,一年来共处理10件涉及教师工资待遇、职务聘任、合同履行等申诉问题,维护了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市政公用局在全市共取缔无证供气点136家,暂扣或处理液化气钢瓶846只,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燃气经营点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共计检查137次,571人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56起。一年来,共查处各类违章63起,打击和取缔“黑站点”48个,查处向“黑站点”供气的液化气经营企业2户。《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在全年查处的13件行政处罚中,有12件是根据《办法》的相应条款予以处罚的。同比上年度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5%和31%。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全年共检查项目8000多个次,面积6500多万平方米,提出隐患整改通知单1500多份,责令停工工地181个,按照《办法》规定作出经济处罚103.66万元。《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处理经营、使用甲胺磷方面的案件50多起。市农林局还在全市展开了“垃圾猪”的专项整治活动。《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共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231件,2005年上半年查处27件违法夜间施工案件,罚款金额17.3万元,较之2004年违法夜间施工案件116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部门的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总结不全面,缺少实质性的内容和数据,因而反映不出社会效果。 (二)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要扩大社会宣传面,使社会各界能知法守法,行政执法人员能依法行政。 (三)各主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提高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行政执法监督处) 太仓市组织执法部门座谈交流 如何进一步打造优良执法服务环境 (太仓市政府法制办) 简 讯 ★张家港市提出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的“一二三四” 张家港市于近期拟定了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一二三四”:“一”即抓住一根主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根主线,把握大局,各项工作抓好落实;“二”即突出两个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即落实三项抓手,抓好学习、抓好考核、抓好调研;“四”即做到四个提高,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行政组织的依法办事能力。 (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 ★太仓市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12月中旬,太仓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太仓市人大法工委分别对全市30个行政执法部门和7个乡镇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各部门分片集中交流、互查互评等形式,重点检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行政处罚案卷、法律文书规范制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执行等情况。检查情况表明,各部门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越来越重视,法制机构逐步健全,法制工作力量得到充实;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普遍加强;行政处罚案卷更加规范,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发现部门之间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差距:个别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没有设立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职;有的部门全年没有一起处罚案件;有的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较差,材料不全、不规范,处罚随意性较大;不少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上报备案;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太仓市政府法制办) ★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为打造廉洁、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更好推进依法行政,沧浪区政府把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列为2005年政府的重点工程。经过一年来的精心筹备和近一个月的试运行,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于近期正式启用。该行政服务中心总面积600多平方米,现有20个部门(单位)、23个服务窗口、43项审批与服务事项、30名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府决定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方法、制度,努力把区行政服务中心建成“运行有规则、管理有章法、机制有活力、工作有生机”的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沧浪区政府法制办) ★市地税局召开大要案审理评审会议,规范行政执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地税局在太仓召开了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评审会。会上就各地提交的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遇到的典型偷税案件,着重对执法程序、政策执行、证据提取、处罚依据定性等情况进行评析,分析当前一些新的偷税方式、手段及注意点,针对当前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对税务稽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界限方面的难题及其他疑难点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基层在稽查中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形成专项报告向上级请示,以力戒由于执法操作不规范而遭行政败诉。 (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qibin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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