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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目 录 ▲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 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我市各地认真部署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张家港市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市规划局出台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操作规程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重视部门协调沟通工作 ▲重庆出台国内首个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 简 讯 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 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后,又及时召开全办干部职工会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提出从三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江苏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统领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并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宏扬“三创”精神,努力开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狠抓当前,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全力抓好第四季度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调研,及早理清明年及“十一五”的发展思路。一方面围绕明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调研,认真谋划好明年工作;另一方面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认真抓好“十一五”期间《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顺利落实。 (综合处) 我市各地认真部署落实推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常熟市认真部署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日前,常熟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专题会议,就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市30多个行政部门的专兼职法制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梳理执法依据要做到规范、准确、全面、及时。具体讲就是形成的书面材料格式符合规定,法律依据排列顺序符合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分类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列全,行政执法职权理全,法律依据引用正确,避免遗漏;各阶段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 昆山市及时制定方案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序进行 近日,昆山制定出台了《昆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该市的《方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制办负责拟订全市工作计划,提出具体要求,对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并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清理审核;市人事局(编办)根据“三定”方案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划分、执法岗位分解等;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行政收费项目清理审核;市财政局负责监管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经费的管理;市监察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 太仓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做到“三个到位”和“三个结合”,即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组织领导要到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集中必要的力量具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要到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解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法律法规规章与“三定方案”相结合,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相结合,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执法依据相结合。 (太仓市政府法制办) 金阊区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日前,金阊区召开专门会议,对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三个到位:一要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有力武器。二要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在具体贯彻落实中要注重“四个结合”:即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执法检查相结合,将实施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机关工作、效能建设相结合,体现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相结合,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任务是否完成、有无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等纳入考核内容。三要加强领导,确保效果到位。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有明显提高,既保证程序又保证效率,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既防止缺位又防止越位,在强化意识、形成氛围、建章立制等方面进一步做实做细。 (金阊区政府法制办) 张家港市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为了不断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张家港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该文件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期限、监督检查与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六类信息免于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四大类12项政务信息。文件要求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全面实行网上公开,形成包括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手册、电子触摸屏、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在内的多渠道公开格局;对于属于内部公开的信息,要求通过公示栏、工作简报、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会、工作通报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对于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求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对于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求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免予公开。 据此,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控制关键环节、保证资金投入等方面着手,努力构筑严密有力的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目前,该市在“中国·张家港”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务公开信息”专栏,开展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设置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供群众下载、填写和网上提交。截至当前,张家港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在网上公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1000多个,加载动态信息12000余条,已由80000余人次点击访问网站。 (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 市规划局出台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规范处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使违法建设处罚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市规划局制定出台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操作规程》,明确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应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进行。 该《规程》规定,凡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由规划监察所负责,监察所通过日常巡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上级部门转交、相关部门移交等获取违法建设信息,并在查处时实行受理、调查、审理三职分离制度。由局法规处对上报案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和依据不足的案件,退回监察所补充调查,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依法拟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决定由分管局长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审核后作出,重大或疑难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由局法规处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重新提出处罚意见,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监察所会同局相关业务处(室)或分局,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局法规处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规程》明确,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监察所、局法规处、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分局实施监督。对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责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按有关规定直接查处。 同时,《规程》还明确,局法规处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重视部门协调沟通工作 为了确保政府法制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昆山市政府法制办主动加强了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协调处理行政争议,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在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昆山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发挥能动作用,主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今年,先后就农村房屋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房产土地两证办理程序、建筑物抵押登记、节约用水管理、户籍准入等方面的问题,召开13次协调会,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赢得了市领导的肯定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二是在处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加强协调和指导,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正确对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如在处理有关农村房屋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工作中注意沟通协调,先后多次邀请法院和召集相关镇、开发区、行政部门召开协调会,形成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方案。年初至今,有关市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没有一起败诉和撤销。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 重庆出台国内首个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日前,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第一个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政府令——《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政府重大决策都应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定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需提交政府全体会议讨论议决的,按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规定》要求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向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建议,决策机关根据建议按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决策机关违反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决策承办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决策执行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重大决策具体包括:(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编制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五)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以及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区域布局的制定或调整;(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九)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十)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综合处摘编) 简 讯 ★常熟市推出电视法制新闻舆论监督专栏 日前,常熟市推出电视法制新闻舆论监督专栏——《法治进行时》,通过邀请部门领导、行风监督员及有关法律专家走进直播室,回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涉法问题,一方面增进了政府部门与市民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行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 ★市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为了检验和巩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 (市公安局法制办)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行行政处罚回访制度 为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更好地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手段,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使其今后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行行政处罚回访制度,对重大案件实施处罚前后或多次违规的单位进行回访,加强沟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 ★市档案局5位同志获省档案系统法制知识竞答表彰 省档案局于今年7月在全省档案系统组织开展了以“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为主题的档案法制知识竞答活动,市档案局组织了全市档案部门共161名同志参加,获得了较好的成绩,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丁月宝处长喜获优胜奖,沈培等4位同志获得鼓励奖。 (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 ★苏州质监系统举行首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保证苏州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苏州质监局专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并进行相关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不同要求分别参加甲类、乙类考试。本次苏州质监系统参考人员共计106人,任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将由省人事厅和省质监局研究决定,考试合格者经省人事厅、省质监局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合格证书,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单位内实施职位竞聘上岗。 (苏州质监局政策法规处) (qibin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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