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目 录 ▲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对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 提出要求 ▲金阊区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我市制定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 ▲市档案局制定档案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昆山试行镇政府公共决策引入听证制度 ▲市审计局举办中介机构国家审计规范培训 ▲简 讯 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精心组织举办《纲要》骨干培训班 为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深刻领会、正确掌握《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根据《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05年度实施意见》和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 此次培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苏州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博士、苏州市委 张家港市举办国务院《纲要》专题报告会 报告会结束前,常务副市长庞伟中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作了部署:一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二是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继续加强检查督促,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 常熟市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纲要》讲座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 平江区政府举办国务院《纲要》讲座 (平江区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对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 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有关加强信息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政府法制方面的重要信息,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研究,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发挥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近期,市政府法制办专门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规定凡是省市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工作动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以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的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等内容要及时报送。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认识及时报送信息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信息工作人员。市政府法制办将继续做好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工作,并将信息报送情况列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评比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处) 金阊区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使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巩固和提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根据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金阊建设纲要》、《金阊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近日,金阊区政府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在依法、准确界定全区1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十项制约机制,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该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政府把行政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界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目标。政府法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工作失职、越权行政等列入监督范围。二要加强配合,形成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力军的作用。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面临许多难点、热点,存在有的暂无法律依据,有的依据不明确或未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有的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执法依据或相关部门执法职责不清以及职责交叉等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准确界定执法职责和权限,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避免执法空白或交叉执法。三要加强调研,不断探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方法。将调查研究的成果及时转化成为新形势下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行政执法工作侧重于事前监管,实行源头控制和检查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把具体的执法过程作为普法教育的过程,更好地改善行政执法外部环境。 (金阊区政府法制办) 我市制定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传统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政府规章《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6月20日公开发布施行,使得我市古村落保护有法可依了。 该《办法》从古村落形成年代、风貌、文物遗存数量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方面明确了古村落应具备的条件,明确古村落保护的主要内容是: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构筑)物、石刻、近现代优秀建筑等;地下文物埋藏区;河道水质、地貌遗迹、古树名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方言、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保护古村落的责任主要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村落保护,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古村落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保护项目的实施;古村落较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村落保护管理机构。 在解决古村落保护资金方面,《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古村落旅游开发的门票收入和其他旅游收入中,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古村落的保护。镇人民政府应在土地拍卖所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对古村落较多的镇,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土地拍卖指标用于古村落保护。 在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方面,《办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国有资产、国有控股公司应当优先投资保护古村落。同时明确社会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的,可以参照《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在古村落保护方式方面,《办法》提倡走市场道路,成立旅游股份公司,政府引导,企业作为,使我市的古村落走上保护、利用、开发的和谐发展之路,利于当代,惠及子孙。 (法规处) 市档案局制定档案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为了促进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的效能,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苏州市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报告制度》和档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市档案局制定了《苏州市档案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规定各级档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部门执行的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工作,主要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相应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违法案件的查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本身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同时,各级档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报告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施行期满一周年后的30天内,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部门。 (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昆山试行镇政府公共决策引入听证制度 把听证制度引入农村公共行政决策,还权与民,这是在乡镇中开展建设"阳光政府"的有益尝试。6月初,昆山市淀山湖镇政府就中市路延伸、商城改造和体育公园建设三大重点实事工程,为了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镇政府邀请各方利益代表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代表对镇政府拟定的工程实施方案的询问、评价,以及各自利益的诉求和建议,最终共同确定工程实施方案。 从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淀山湖镇已经举行了三次听证会,先后解决了公有商铺经营权拍卖、围堰取土工程招标、安上村上洪路工程建设等三个棘手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淀山湖镇政府决定今后凡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都将尝试引入听证制度,使决策更加透明、更加合理。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 市审计局举办中介机构国家审计规范培训 4月下旬,市审计局举办了面向“参审”中介机构的国家审计规范培训,全市及外地驻苏18家社会中介机构180名执业人员接受了国家审计规范培训,重点对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执法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参审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培训,并通过了考试。 此次培训是苏州审计系统成立20多年来首次为中介机构提供的一次国家审计规范的培训,也是顺应近年来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形势需要而举办的。它标志着苏州市审计机关组织利用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市审计局) 简 讯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切实推进依法行政,6月22日,金阊区人大、政协、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周年情况检查。全区12个承担行政许可工作的职能部门对照相关考核内容和标准,汇报了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及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情况。检查组查阅了行政许可案卷和台账资料,察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 检查情况表明,全区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都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了许可配套制度,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今后要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尤其在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文本、收费清理上下功夫,以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金阊区政府法制办) ★从6月中旬开始,昆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苏州电子监察网络系统运行的试点,与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接受苏州和昆山纪检监察部门对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等信息的在线行政监察。该电子监察网络系统主要侧重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对许可办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在办理窗口或者行政服务网站进行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是否超时、是否有违规或异常现象,以及行政投诉、复议、诉讼、满意度进行在线监察和统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各行政部门的效率效能和服务质量。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 上半年来稿、用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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