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目 录 ▲我市举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专题讲座 ▲法治政府建设2005年度实施意见制定出台 ▲ 我市对全市公务员开展国务院《纲要》学习培训活动 作出部署 ▲我市举办第二次行政复议理论研讨会 ▲常熟市再次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市建设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拆迁行政许可听证依法实施 ▲市地税局召开会议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 简 讯 我市举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专题讲座 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领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加快法治苏州建设步伐, 市政府周伟强副市长主持讲座,并在结束时对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提出要求。指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导向性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目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细化目标,分步推进。周市长还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提高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综合处) 法治政府建设2005年度实施意见制定出台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明确规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要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的要求,近日,市政府针对去年印发的《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制定下发了《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2005年度实施意见》,明确2005年启动年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上级陆续公布的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全市依据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后续监管。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强调2005年立法工作主要抓好三件事,即突出重点领域立法、调整立法工作思路、加强立法制度建设。要从五个方面调整立法思路:由单纯部门上报立法项目向政府、部门、社会征集立法项目转变;由行政许可法出台前的立法权限重点向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上转变;由设立行政许可为主向加快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由传统的立法模式向社会化、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转变;由立法为主向立、改、废相结合转变。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搞好三项检查活动,即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行政许可法实施周年执法检查以及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是加强对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审计和监察,加强政府系统内部行政权力的监督。 五是继续抓好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重点抓好公务员骨干培训,抓好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加大向社会宣传两个《纲要》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力度。 该年度实施意见还要求今年必须构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同承担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提交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应向本级政府专门报告本部门年度贯彻落实两个《纲要》及承担《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综合处) 我市对全市公务员开展国务院《纲要》 学习培训活动作出部署 为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能深刻领会、正确掌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纲要〉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对全市国家公务员组织开展《纲要》的学习培训活动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参加国务院《纲要》的学习培训活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等有关班次,要将《纲要》纳入学习研讨的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重点组织好公务员骨干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保证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和经费到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还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公务员学习《纲要》相关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综合处) 我市举办第二次行政复议理论研讨会 5月24日,我市举办了行政复议理论研讨会。这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后,我市组织的第二次理论研讨活动。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处长、论文作者参加了研讨会。省政府法制办孙如林主任、复议处杨子为副处长到会指导。 这次研讨会共征集汇编论文36篇,部分论文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评出一等奖一篇,二等奖二篇,苏州工商局、市交通局获得了论文征集组织奖。这次研讨会观点新颖,涉及面广,与上一次研讨会相比,质量更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市政府法制办朱耀明主任作了研讨会总结,他指出这次研讨会是对我市近几年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全面总结,既客观地总结了取得的成绩,也集中反映了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强,将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会议结束时,省政府法制办孙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孙主任充分肯定了研讨会取得的成果,他指出,这次理论研讨会为复议工作理论研究开阔了思路,拓宽了视野,对复议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下一步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孙主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行政复议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主动服务“两个率先”;要在规范化、制度化上有所创新。(行政复议处) 常熟市再次对行政许可法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切实推进依法行政,5月18日,常熟市政府法制办邀请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再次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抽查了市农林、水利、交通、建设、公安和行政审批中心等六个部门,着重对第二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事项、收费清理和配套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情况表明,全市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对许可法的贯彻组织领导到位,整体推动有力;学习、宣传、清理工作到位,行政许可规范;落实三项配套制度到位,许可程序完善。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行政许可项目经许可后,后续监管力度跟不上;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被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后,形成了管理上的真空,没有相关措施跟上;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还是存在多个部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现象;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进驻审批中心以后,配套环节反而出现冗长现象等。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要求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各项配套制度,真正做到依法、规范、便民、高效。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 市建设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 拆迁行政许可听证依法实施 为了保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依法实施,确保拆迁许可听证的顺利进行,近期,市建设局采取并落实了四项措施:一是组织起草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由市政府下发执行,确保了听证活动有法可依。二是专门设立听证科,抽调有关人员负责实施听证工作。三是设立专用听证庭,添置必要的设备。四是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举行模拟听证会,为听证会的正式举行作好充分准备。 (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 市地税局召开会议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近日,市地税局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地税法制工作的形势,对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重点研究了如何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有关制度。 会上,市地税局严衍森副局长强调了推进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税收法制工作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服务”两大职责,用“公正、规范”四个字贯穿法制工作的全过程。即:对纳税人要公正执法,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充分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规范执法行为,违者必究。严局长还要求必须将坚持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主线,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税务执法工作,积极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简 讯 ★5月13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党支部与胥虹社区党总支在胥虹社区开展“双结队”以及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服务活动,法制办全体党员参加了此次活动。在活动中,两家单位的党员对如何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构建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相互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如何创建环境优美、氛围和谐、关系融洽的社区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市政府法制办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展“双结对”和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活动,能让我们每个机关党员干部更加牢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长才干,有效地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并通过服务基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市政府法制办党支部还定期向社区赠送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对社区创办的社区小报给予资金支持。 (综合处) ★5月27日下午,第八届虎丘区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虎丘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吴易达副区长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等四个方面向会议作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明确今后将着重围绕国务院《纲要》,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虎丘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政府汇报后,认为区政府近几年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希望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的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高新区、虎丘区法制办) ★5月25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对获得2004年度优秀基层执法单位和优秀执法民警进行了表彰,向14个优秀执法单位代表和7个优秀执法民警代表颁发了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 为了推动我市公安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市公安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争创优秀基层执法单位、争创优秀执法民警”活动的通知》,决定面向各市局、分局、市局各部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科、所、大队及民警开展“评优”工作。今年以来,在各单位按照评优条件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局法制办和政治部审核、复核,最后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评选出“2004年度优秀基层执法单位”23个以及“2004年度优秀执法民警”43人。 (市公安局法制办) ★按照《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市经贸委于5月21日、22日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法律知识的继续教育学习,来自企业的近100名法律工作者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着重对《公司法》的修改情况、行政许可法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的相关制度等内容进行专题讲座。培训结束时,市经贸委还给学员发放了培训登记证。 自1998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至今,苏州全市已有近200人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目前,市经贸委正积极筹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为企业法律工作者搭建一个传递信息、加强沟通的平台。 (市经贸委综合法规处) ★5月30日,我市组成张家港、常熟和太仓市环保局环保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的环保联队,参加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在南京举办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竞赛。经过努力拼搏,我市联队荣获《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知识电视决赛优秀奖。从参赛情况看,我市代表队不但体现和展示了我市环保人员的良好素质和风貌,而且展现了高水平的法律知识水平,所有答题准确率100%。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昆明市出台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昆明市近日出台了《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将15种行为列入行政不作为“黑名单”: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违反法律、法规委托或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代行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对来文、来电、来函,不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在工作中,丢失、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的;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被投诉单位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其他行政不作为行为。 将“不作为”列为一种行政过错来追究,并单独制定问责制,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该办法规定,不守条款的公务员将受到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当年年终考核不评定等级或定为不称职直至被免职、辞退等各种形式的问责。 (综合处) ★河北规定党政干部11种失职失误情形须辞职。日前,河北省公布了《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日施行。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如出现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11种严重失职、失误情形之一者,要引咎辞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11种情形是: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安全生产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事故、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的;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致使工作受严重影响的;在省委规定的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失职、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劝其辞职;劝而不辞的,应当责令其辞职。 (综合处) (qibin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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