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简报 第四期(总第188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2005年4月27

 

 

  

   

 

 

▲我市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国务院《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纲要》一周年座谈会

  我市要求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进行集中办理

▲市环保、物价等部门及时贯彻落实全市政府法制工作

会议精神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发文要求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市农林局组织召开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建设座谈会

▲简讯

 

 

 

 

 

 

 

我市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部署国务院《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启动实施《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414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国兴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云泉、市政协副主席苏慧心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朱耀明主任简要回顾总结了2004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部署。会上,张家港市政府、金阊区政府、市交通局和工商局作了大会交流发言;还对2003-2004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阎市长在讲话中强调全市上下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阎市长指出,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是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最后,阎市长强调,贯彻实施《纲要》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共同的努力,更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各县级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干部,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推进。

(综合处)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周年座谈会

 

编者按:为了纪念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一周年,回顾总结一年来《纲要》贯彻实施情况,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纲要》一周年座谈会。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宏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座谈会上的发言予以摘登,供大家学习参考,以指导、推动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工作。

 

曹康泰: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之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纲要》的规定和国务院的部署,为贯彻执行《纲要》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部门都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落实《纲要》作出了具体部署。不少地方和部门还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为《纲要》的贯彻执行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经过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和培训,行政机关广大工作人员对《纲要》的基本内容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了提高,为《纲要》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认识基础。三是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规划以及实施意见、具体办法等,为《纲要》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制度基础。四是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为《纲要》的贯彻执行奠定了一定的体制基础。五是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了有关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规则,通过建立、实施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向人大报告工作、决策跟踪与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水平,有效地减少了决策失误的现象。六是在政府立法中,普遍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布行政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和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七是大多数地方和部门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加强岗位培训,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八是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加大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

曹康泰指出,经过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贯彻执行《纲要》还不够重视,对《纲要》确定的任务还没有作出部署、安排;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依法行政的状况还不够理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同地方和部门之间在贯彻执行《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进展还很不平衡。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纲要》的全面、正确执行,下一步需要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纲要》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贯彻执行《纲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二是继续建立健全贯彻执行《纲要》的配套措施和制度,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抓出实效。三是认真总结《纲要》贯彻执行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开展贯彻执行《纲要》有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主动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

一是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目前政府职能配置和行政管理体制还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完全适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求我们作出两方面努力:一方面,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明确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坚持凡是老百姓能够自己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和社会组织能够自我管理的,政府就不必也不应当干预;另一方面,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大力改革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二是以制约行政权和保护公民权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的重心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同时,行政权力应当始终是为了保护和扩展公民权利而行使和运用。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的这两个核心和《纲要》的这两条主线,通过在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纠纷解决、权力监督、程序建设等主要环节上建立起完备的行政法制度体系,真正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落到实处,真正把保护公民权、扩展公民权落到实处。

三是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带动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为着眼点,不断促进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只有全体公务员真正做到了不惟权、不惟上、只惟法,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条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才能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奉法者”,才能带动全体人民群众真正把法律作为自己的信仰准则和行为指南,才能做到制度与人的良性互动。因此,一定要抓住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这个矛盾的主导方面,通过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对培训的认真实施和严格考核,通过奖优罚劣、赏罚分明,教育和督促广大公务员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并以此为推动,加大在全社会普法的力度,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四是以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为保障,把《纲要》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要做到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真正履行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第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第三,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以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为先导,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理论工作者应当深入调研依法行政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行政法治实践,以行政法治实践推动理论研究的深化。实际部门需要重视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对依法行政的借鉴意义。

马怀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除了继续做好宣传普及依法行政观念,培训公务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之外,还应当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必须注重落实《纲要》各项要求,增强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防范行政机关规避法律的现象。比如,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许可的范围虽然从法律层面受到严格限制,但仍然有很多行政许可事项被归类为“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或者“对民事权利的许可”、“内部行政许可”而保留下来,于是造成很多行政机关坚持自己实施的许可属于此类非许可而规避法律,影响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效果。

其次,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从行政活动的方式来看,目前大量的行政决策和决定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抽象行政行为范围广,数量多,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更好发挥各项监督机制的作用,应当进一步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机构,拓宽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

再次,尽快将《纲要》规定的制度上升为相关法律,以增强其效果。《纲要》推行一年来,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和做法并不少,从依法行政的长远目标和当前需要看,有必要将一些目前急需的又比较成熟的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或者在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加以吸收。

最后,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完善以行政复议、行政裁判、行政调解和信访制度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妥善解决各种行政争议。

(综合处摘录)

 

 

我市要求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全部进入

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

 

为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文,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做到四个凡是。

一是坚持应进则进原则。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今后根据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应无条件地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目前,39个市级机关的229项尚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原则上都应进驻中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由该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二是坚持便民原则。凡是有利于服务经济和方便群众的事项,即与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是坚持高效便捷原则。凡是涉及联合审批(包括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事项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形成完整的“审批链”,提高审批时效。

四是坚持网上审批原则。凡是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都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一方面要加快进驻部门网络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的连接,全面解决互联互通、双向互动、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网上审批率,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今年“所有入驻部门80%的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目标要求。

(行政执法监督处)

 

市环保、物价等部门及时贯彻落实

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

 

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后,市环保局、物价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都专门召开会议迅速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各项工作,积极做好会议的贯彻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及时召开局长会议,提出全市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成立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年度工作意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规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地方立法的起草工作;四是开展环境法制知识宣传活动;五是积极会同监察部门建立行使环境行政权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市物价局迅速召开系统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全市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了贯彻意见。一是抓好两个《纲要》和市政府《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提高物价部门的法制工作水平;二是以《价格法》实施七周年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定调价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增强价格执法能力。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积极行动,一方面在党委中心组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国务院《纲要》和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另一方面在人行内联网上刊登《纲要》等有关材料供大家学习,并提出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和学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综合处)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发文要求

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常熟市政府法制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明确政府法制信息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法治常熟”的要求,从政府依法行政参谋、助手的视角进行观察、思考、分析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政府部门在解决社会矛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建议。

通知还要求,政府法制信息要着重反映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二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政府法制干部、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思想动向;四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议和要求。同时明确各镇政府(场)、各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为政府法制信息员,负责反映、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各镇、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政府工作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

 

 

市农林局组织召开

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建设座谈会

 

412日下午,市农林局组织召开《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为正处于起草过程中的《条例》集思广益。市人大沧浪区代表团第四小组的部分代表、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和市农林局有关处、站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对我市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尤其是对市场准入、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改超、“垃圾猪”整治、产品检测等核心问题,以及加强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会上,朱永新副市长提出,食用农产品安全建设不仅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反映一个社会的诚信和文明程度。今后,应从五个方面着手解决好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一是认识,目前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是无庸置疑的,但仍须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舆论影响和监督,提升全社会共建食用农产品安全的意识;二是经费,在做出科学预算的前提下做好资金的投入和运作,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建设、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的经费有保障;三是人员,要有一支高素质、强有力的队伍来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建设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到位;四是体制,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职能要界定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又相互配合,协调运作,保障体制顺畅;五是法制,通过制定科学的、完备的、可操作的法规来规范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农林局法规处)

 

 

   

★日前,市财政局举办了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题讲座,邀请财政部条法司卞荣华处长来苏讲课。卞处长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内容、财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形式以及处罚、处分的规定等内容,并对财政部门如何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机关、各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各市、区财政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讲座。

朱晓平副局长主持了讲座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财政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培训工作。二是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努力提高财政执法水平。《条例》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制止社会上各种财政违法现象,另一方面也对政府和财政执法人员设定了更多的约束,要求财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三是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干部和全社会的财政法律素质,同时要建立起以规范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为目的财政监督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市财政局税政法制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苏州质监系统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苏州质监系统行政部门的案源管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与听证、执行与结案、案卷管理、监督与过错责任追究等有关行政处罚的工作环节全部被纳入制度管理之中。结合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案源管理作了专章规定,内容涉及举报的奖励机制、案源的登记管理、受理及处理等方面,对于长期困扰行政处罚工作的难以执行、无法执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在上位法的规定范围之内又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对终止执行与应予结案的情形作了明确的区分,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了依据。

(苏州质监局法规处)

 
(qibi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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