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简报 第二期(总第186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2005224

 

 

 

   

 

 

2005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摘要)

▲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以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

推动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我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市城管局、环保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新举措

▲常熟市召开行政许可工作会议

▲金阊区从“三个一”入手着力打造法治政府

▲简   

 

 

 

 

 

2005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摘要)

 

一、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前提,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1、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正确处理政府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特别要做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

2、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立法计划,认真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落实组织领导、落实起草班子、落实草案送审时间的三落实,建立立法责任制,以确保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列入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和政府规章准备项目的,要加强立法调研,使条件成熟或实践急需的早日制定出台。

3、改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要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通过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民众参与四结合的立法方式,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特别是与市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应在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今年,将选择1-2个规章项目,通过招标或委托起草的方式,尝试政府立法的新途径。

4、结合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工作,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及时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展对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情况评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规章的实施。同时,通过开展政府立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争取使条件成熟的项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加大公开发布力度,逐步使所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公开发布范围。办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扩大免费发送范围。凡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依法公开,不具备执行效力。

二、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为核心,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的追究力度,通过试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年内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活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政风评议范畴,以此强化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抽象性行政行为,避免、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发生。除政府规范性文件外,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凡是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与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或制发后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下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送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由政府法制机构逐件返回,备案结果由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公布。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实施情况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向社会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结合换发新证,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新证或申领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或换领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须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管理,抓好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保持廉洁、公正的执法形象。

4、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继续做好指导、协调、规范工作,重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同时,根据本市的实际,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开展其他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继续加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同时,要加强调研,积极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5、加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继续加强对食品卫生、环境资源保护、征地拆迁、文化市场、城市管理、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年内,将重点组织行政许可法实施周年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定期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三、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各级政府和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部门都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持予以撤销和变更,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和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特别是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

2、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理论调研,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积极探索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方式,通过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复议案件听证、集体讨论以及行政复议案卷公开查阅等制度,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相结合的机制,解决行政争议和复议工作中的行政协调问题;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3、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有保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资格注册、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4、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及时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要建立实施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每年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大的、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四、以增强法制观念为目的,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1、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认真抓好《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协助本级政府制定贯彻落实两个《纲要》及《行动计划》的具体意见,并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强上下级之间和与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并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

2、重视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举办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着力抓好对两个《纲要》的宣传。同时,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3、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两个《纲要》和《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要求,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政府组成人员法制讲座,以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各级、各部门要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

4、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年内,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将组织举办公务员骨干学习培训班。结合贯彻新颁法律、法规,有计划、有部署地组织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年度培训和考核工作。

5、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继续重视信息工作,健全信息网络,注意挖掘和上报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各地各部门在学习贯彻两个《纲要》行动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及时上报,充分反映、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动态。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围绕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服务。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意见,年内,要重点组织公开征集有关依法行政方面的评论和理论文章。

五、以贯彻实施两个《纲要》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以利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把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作为落实《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重要任务来抓,并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要采取有力措施,重视和加强基层政府法制网络建设,确定并建立一批政府法制工作联系点,加强指导和调研,推动和提高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水平。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切入点,坚持廉洁高效,加强自身建设。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刻苦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解决各种矛盾的能力。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踏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成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专门人才。同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引进人才、抓好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

3、大力推进仲裁事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继续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推进经济合同的规范化建设,拓展案源渠道。要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联系,促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仲裁的质量和水平,提升仲裁工作的信誉度。

(综合处)

 

 

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以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

推动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提出以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推动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理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同时,要将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平时考核力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

二是把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求全体党员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排查本机关和自身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党员的行动带动其他同志的作风整改。

三是以机关作风建设为抓手,推动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上新台阶。紧紧围绕市委王荣书记提出的“坚持讲政治、坚持讲大局、坚持讲水平、坚持讲服务、坚持讲纪律”的“五个坚持”,通过机关作风建设,使思想观念转变到位,从而积极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抓住重点,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四是学习先进典型,争做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模范。要以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为榜样,对照先进,找出不足,认真加以改进,争取跨入机关作风建设的先进行列。

(综合处)

 

 

我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应相应增加,当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一般不少于2次。

同时,该制度还明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的现象,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

                                   (综合处)

 

 

市城管局、环保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新举措

 

近日,市城管局、环保局针对下级个别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市城管局针对某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越位执法等问题,制发《法制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市城管局明确指出下属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建议,并要求该部门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市环保局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某下级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到位、“重许可、轻管理”等问题,及时指派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意见书详细指出了该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四点整改意见,要求该部门按照整改意见迅速整改,并在20日内提交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行政执法监督处)

 

 

常熟市召开行政许可工作会议

 

上月底,常熟市委、市政府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开全市行政许可工作会议。各镇(场)、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市人大、政协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永泉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张永泉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指出,全市上下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清理工作,确定53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为首批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334项。张市长强调要继续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认真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加强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大政务、大服务、大职能、大延伸”的目标;三是要创新许可手段,加快网上审批步伐;四是要完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去。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

 

 

金阊区从“三个一”入手着力打造法治政府

 

近日,金阊区从“三个一”入手,全面开展新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制订一个实施意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广泛征求各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金阊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

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和副组长的金阊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指导、督促和考核依法行政工作。

建好一个法治栏目。在金阊政府外网新开辟“法治政府”栏目,目前设有“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法制宣传”三个子栏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平台,依法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金阊区政府法制办)

 

 

  

★日前,在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对获得2004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常熟市政府法制办荣获2004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国强、原金阊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顾卫政荣获先进个人。

(综合处)

★市政府办《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下发后,市交通局专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交通系统要切实提高对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落实好该制度作为贯彻《苏州法治交通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该通知明确要求:有关公路、航道、质监、水路运输、公交管理等代表交通局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的行政诉讼,由交通局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有关单位负责准备应诉材料;有关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出租车、海事管理和执法的行政诉讼由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同时还规定,交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法制、业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交通行政管理水平,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质量。

(交通局政策法规处)

 
(qibi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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