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组织实施《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切实履行政府法制职能,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确保我市“十一五”开局之年的顺利发展,为法治苏州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一、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1. 把握重点,注重立法计划科学性。编制立法计划要按照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准确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抓住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善于用立法的形式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及时固定下来。坚持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重点加强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今年要做好犬类管理、市容环境管理、昆曲遗产保护、体育经营活动管理、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以及节约用水管理、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住房公积金管理、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2. 深入调研,把好起草审核关。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紧密结合苏州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起草。立法草案要注意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上有所创新。要全面总结苏州改革开放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将组织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先进表彰活动,推动立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方可发布实施。
3. 改进方式,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通过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民众参与四结合的立法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动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年内,将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规章组织开展立法大讨论、 立法听证等活动,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第二,要不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通过定期清理,把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实行公告制度。早计划、早准备,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开展涉及行政强制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第三,要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在《苏州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继续办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完善免费发送网络。
4. 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每一个政府立法项目,不仅要研究立法过程的成本,而且要充分考虑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使有限的立法资源发挥最佳效益。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要贯穿立法全过程。
二、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抓好工作进度,加强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的梳理、分解、公示等工作。今年上半年,将对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议考核成绩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2. 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登记、公布、检查和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和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点建设。通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基本做到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以及与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从源头上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增强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资格意识。行政执法人员,应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严肃查处和纠正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者上岗执法的违法现象。
4.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和完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以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相关制度上来。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协调机制,指导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积极研究探索在文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新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调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推进。
5. 加强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不懈地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采用书面报告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今年,将重点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案卷的检查。同时,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征地拆迁、文化市场、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切实加以实施。
三、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负责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1. 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各级政府和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都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把握和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对依法应该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质证、集体讨论、案卷公开查阅等各项配套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室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成本低廉、高效快捷的救济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思路。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通过行政复议案卷检查、公开听证观摩等活动,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
3. 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和检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典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工作。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
四、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1. 继续抓好《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加强上下级之间和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有重点地开展年度实施工作。年内,在各地、各部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行动计划》的检查活动。
2. 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要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公务员法》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正、高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年内,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3. 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继续加大对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活动,总结典型,以点带面,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进程。同时,要继续重视新法规汇编、省法规汇编的宣传发行工作,加大新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要继续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进经济合同的规范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健全信息工作网络,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1. 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住机遇,奋发进取,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理清思路,突出主线,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做到服务在前,参与其中,积极善后,为“两个率先”的顺利实现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和后盾。
2. 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发挥本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担负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实必要的人员,使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适应新形势,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引进人才、抓好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
3. 加强法制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为确保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顺利开展,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联系,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建立工作联系点等途径,加大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政府法制部门、部门法制机构之间也要加强联系和交流,总结推广和借鉴学习先进地区和部门的成功经验。
4.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调研课题,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联系政府法制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和事关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一批高质量并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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