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政府法制职能,抓住重点,勇于创新,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和谐苏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不断创新政府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1.注重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突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主题,更多地关注现实生活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方针,努力做到“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今年,要重点做好公路管理、住宅区物业管理、集贸市场、客运出租汽车、建筑节能、燃气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项目。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立法草案要注意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和内容上有所创新,体现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条件成熟的或实践急需的,及时制定出台。
    3.不断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立法听证、立法协调、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年内,将选择个别项目,采用招标的方式组织起草。同时,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加大发布力度,增加发布内容。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4.启动政府立法后评估机制。政府立法既要重视研究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又要注重立法后效果评估工作,通过运用动态的方式跟踪、了解规章的实施效果,从整体上提高立法水平。今年,将选择1—2件已实施一段时间的政府规章,从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检验,科学评价立法效果。
    二、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继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重点是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年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成绩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出台政府规章《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各项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要达到100%。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试点。
    3.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和完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等制度上来,适时试点网格化执法管理。要积极研究在文化管理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出台规范和限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合理界定各类行政行为的条件和标准。年内,选择2-3个部门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开。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的注册和换证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换领新证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都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培训考试;凡是身份条件不符合规定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年内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检查。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要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力度。年内,将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案卷检查,结合周年报告开展对实施满周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实地检查等活动。同时,继续加强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
    三、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各级政府和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部门要认真学习、加深理解中办、国办27号文件和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办 案质量,使每一件行政复议裁决都能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2.积极创新行政复议的方式方法。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针对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行政争议解决难度大的新情况,不断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积极创新行政复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一是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案情比较复杂、书面审查难度大的案件,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制度。对一些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在认真核实情况的同时,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三是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在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三个一”,即“一次告知、一次见面、一次协调”,并依法制定有关规则,对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实施流程管理,做到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检查制度。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考核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力度,实施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
    3.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中办、国办27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确保每个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通过年度注册培训、组织召开行政复议研讨会以及与两级法院联席会议等途径,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出庭应诉率不少于30%。此外,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典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工作,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
    四、扎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1.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专题讲座。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要会同人事部门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保证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年内,根据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要组织好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
    2.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从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认真做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年内,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将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同时,继续做好国务院新法规、省法规规章的宣传发行工作。继续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履行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
    1.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做好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督查。
    2.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规范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要使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今年,要在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上有所突破。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善于学习,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同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引进人才、抓好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调研课题,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联系政府法制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和事关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一批高质量并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服务。
 

(fzbadmin编辑)



版权所有: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话:0512-68615447 传真:0512-68615447 E-Mail:fzb@dpt.suzhou.gov.cn
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800×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