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检查实施满周年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苏州市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对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苏州市旅游条例》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后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苏州市旅游条例》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后,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市旅游局、农林局都非常重视,分别组织力量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旅游局印发了1万多份《旅游条例》,农林局请省里的专家进行辅导,并与电视台、报社、电台一起举办学习宣传《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同时,两局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都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旅游局先后出台了农家乐旅游服务、旅馆、餐馆管理规定、办法,农林局制定了测土配方施肥的具体方案,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等。一年来,两个《条例》在实施中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旅游条例》的颁布实施,使苏州旅游城市的地位和形象、旅游服务配套功能、旅游行业规范化服务、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为都得到了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市农林局对全市农田进行“体检”,不仅关注农产品安全,更注重从环境上下工夫,从基础上做工作,集中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垃圾猪、畜产品、三品标识标志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对农产品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科学检测,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和项目,实行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两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法律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问题。如,两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向社会宣传的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使法规能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公民守法的自觉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一些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查处存在一定困难。
 

(fzbadmin编辑)



版权所有: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话:0512-68615447 传真:0512-68615447 E-Mail:fzb@dpt.suzhou.gov.cn
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800×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