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

  上半年,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和谐苏州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1.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是建立并实施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根据国务院《纲要》的有关规定,2006年,我市正式建立并启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12个县市、区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都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了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也按要求向省政府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各市区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以及《2006年度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自评打分情况,4月中下旬,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2个市区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考核和通报,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召开全市行政复议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2月1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行政复议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作了重要讲话。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市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三是召开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5月11日,市政府召开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回顾总结200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福龙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推进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会后,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2007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明确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六大任务。

  四是围绕纪念国务院《纲要》颁布施行三周年,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为做好国务院《纲要》颁布3周年纪念宣传活动,3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3周年集中宣传活动的意见》,明确4至5月为集中宣传月,要求全市上下联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5月31日,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纪念国务院《纲要》颁布施行三周年座谈会,全面回顾总结三年来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部分市级机关在会上就本部门三年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基本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作了交流发言。

  五是认真开展全省政府法制信息月活动。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法制信息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及时召开县市区法制办主任及部门市级机关法制处室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任务。上半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近80条,其中5月份全省政府法制信息月活动期间报送信息58条,全部被录用,录用率100%,列全省第一。

  2.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上半年,共审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31件。其中,3件地方性法规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件政府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布、1件政府规章已完成审核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1件规章正在抓紧审核,另外4件计划内规章项目已先期介入,协助部门起草;审核20件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方针,坚持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加强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更多地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部署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4月4日,起草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4月24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全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会议,重点就落实全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进行部署。目前,清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对53件行政法规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8件政府规章进行了一一清理,拟对政府规章废止10件、修改23件。此外,审核市政府行政强拆决定34件,公开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9件,办理国家、省和市立法征求意见15件,协助办理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5件。

  3.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为推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新台阶,4月24日和5月17日,市政府法制办分别召开了县市区和市直部分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经反复调研论证,起草完成政府规章《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草案)》。上半年,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10件,经审查,准予备案登记103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退回5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书面提出备案审查意见2件,并已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纠正。同时,加强对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三级政府两级备案”机制,常熟市收到报备规范性文件93件,昆山市确定1个镇、5个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二是完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苏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草案)》。三是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和规范行政职权公开内容和运行流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四是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工作,对4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在书面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评估检查。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核定了一批新增或减少的行政许可项目。同时,积极参与和推进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改革工作。

  4.围绕强化层级监督效能,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上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件,经审查决定受理27件,审结19件。其中,维持18件,终止1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应诉案件3件。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组织召开了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与两级人民法院的研讨会,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继续做好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贯彻中办国办27号文件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主要是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流程、行政复议案件登记管理、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审查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市政府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充实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法制办还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状况进行汇总上报。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沧浪区等地建立行政复议便民接待室、案件质证室,通过听证、质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各地还结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出庭率,太仓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昆山市、沧浪区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观摩。

  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年初全市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狠抓落实,力求突破,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圆满完成。

  1.加快政府立法工作步伐。一是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立法任务。完成《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计划外项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苏州市城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6件政府规章的审核,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公布。二是完成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审核部门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意见,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对本级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是组织编制2008—2012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与市人大有关工委共同做好2008—2012年立法规划项目和2008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征集、论证和确定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公开发布工作,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文件公开发布力度,推进政务公开。五是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评估规章,有序展开评估工作。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真落实《苏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苏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考评,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二是继续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政府规章《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的宣传培训及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考核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要达到100%,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相关部门一起组织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对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论证和确认。出台规范和限定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界定各类行政行为的条件和标准。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制订《苏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考核细则》,并组织对市级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集中开展检查评比。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检查评估工作。五是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轮训。

  3.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创新行政复议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理效率。二是认真组织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积极调研,提出本市贯彻意见。三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出庭应诉率不少于30%。四是积极发挥执法部门与人民法院的研讨会作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行政协调问题。五是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工作理论研讨会,完成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登记和发证工作,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4.围绕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做好政府法制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督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执行好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时、按要求上报。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办法,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和通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典型经验的宣传。结合省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确定,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宣传推广省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四是继续做好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政府组织好政府组成人员法制讲座,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知识电视大奖赛。五是继续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数量和质量,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认真做好国务院新法规、省法规等书籍的宣传发行工作。 

(qibi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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