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修订出台全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近日,市交通局根据《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交通行政执法面广量大、流动分散的特点,制定了新的《苏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该裁量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省厅、市局近几年出台的五十多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规定,《裁量标准》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逐项落实到具体违法行为。

  二是对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的,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客观危害后果\当事人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所用运输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的侵占损害、配合执法、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明确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最大限度予以固定,体现过罚相当,实现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 

  三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场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以及不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为保证该裁量标准得以顺利施行,市交通局还制定出台了交通行政执法登记、受理立案、案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及执法现场管理等与自由裁量相关的五项配套制度。

 

(qibi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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